再生制造属于环境友好行为——提倡循环经济,资源再利用;减少原材料消耗,减少浪费、废弃物,节约能源。世界各国政府都设立
“鼓励采用再生制造,发展环保型耗材业”的相关法规/条令/政策:
一、欧 盟
1、2000年4月11日,欧洲《再制造法》支持再生产立法;
2、2002年12月18日WEEE修正案,对不符合循环法规的技术举措宣布为非法;
3、2003年2月13日《官方公报》公布《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》明确环保要求,产品回收率,鼓励重复使用和循环再利用,明确生产者和进口商责任;
4、2003年7月1日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规定设备中不含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六种有害物质。
二、德 国
1、1986年颁布《废弃物避免与处理法》明确避免(Avoidance)、回收再利用(Recycling)与最终处理(Disposal)为第一优先;
2、1991年7月《电子电气废弃物法》;
3、1994年7月联邦政府通过《循环经济与废弃管理法》明确使用环境兼容性高或可回收的材质制造,以回收再利用为处理原则,不可回收的也要符合废弃物最终处置要求;
4、2001年1月推出德国标准DIN33870《光电打印机、复印机和传真机用填充墨粉盒准备工作的要求和测试》,率先为环保型耗材制定国家标准;
5、2002年4月推出德国标准DIN33871《信息技术 办公设备 喷墨打印机填充墨盒和墨水腔准备工作的要求及测试》为再生墨盒提供了质量评估基础;
6、德国制定兰天使标准RAL-UZ9《5传真机环境标志》、RAL-UZ 85《打印机环境标志》。
三、美 国
1、环境保护局(EPA)把再制造碳粉盒列入优先采购的产品名单;
2、1998年克林顿总统签署13101法令指出代理商应联合实施他们的循环程序,循环、再用或刷新集装箱,并收集碳粉盒,进行加工;
3、西雅图市政府出台《环保采购》中规定,办公设备应采购“能够随时使用再生碳粉盒”的设备,以及“用打印色带的设备必须能够接受重新注墨和重装的色带”。
4、新泽西州政府出台《采购局——新泽西州合同的再循环及环境优先产品指南》 规定:碳粉及碳粉盒列为应采购的可回收再利用的办公用品。
总体文件指出:代理商们应该联合实施循环程序、循环、再用或刷新集装箱,并收集碳粉盒,进行再加工。
四、英 国
1、英国政府出台《环境优先的IT设备》,在“IT耗材”项中规定:“要使用用过的激光打印机碳粉盒以及可回收利用的喷墨盒”。
2、环保采购政策:尽可能购买可回收材料,尽量确保这些购买的产品最终都能够被再循环利用,可以重新灌注的碳粉盒及气瓶。
五、日 本
1、1997年7月,日本通产省推出《循环利用型经济体系》 规定:最小输入原则,少使用不可回收资源,多采用可回收资源, 最小排放原则,减少排放有害物质;
2、1999年7月,日本经济企画厅推出《正常运转的国家经济和恢复经济活力的政策》规定3R[Reduce(减少)、Reuse(再用)、 Recycle(回收再利用)],作为国策;
3、2000年5月,日本国会推出《鼓励建设循环利用型社会基本法》 规定:环保国策“污染者付费”原则,“扩展生产者”责任原则处理废物优先顺序为“减少污染——重复使用——回收利用——热处理——妥善处理”;
4、日本建立了“鼓励建设无环境危害型社会的司法框架”,建议“减少资源消耗、重复使用产品、回收利用废物”的新型社会, 司法框架包括:《鼓励建设循环利用型社会基本法》《废料处理和公害清洁法》《鼓励有效利用资源法》《鼓励购置无环境危害产品法》
六、澳大利亚
1、政府推出《绿色办公指南》在“纸及其他消费品”项中规定:购买“复印机、打印机、传真机”时应确保该机可以使用“回收再利用或可填充的碳粉盒或喷墨盒”。
2、1974年公布《国家贸易惯例法令》中规定,回收内容,再循环使用,能源效益,清洁生产,排放管理。
3、政府在环境采购政策中强调:环境因素,包括涉及到回收内容、再循环使用、能源效益、清洁生产、排放管理等。投标商应该提到可能通过的环境管理标准认证。
七、加拿大
1、推出《环境采购指南》 规定“电脑打印机、碳粉盒及打印色带”列为再回收利用产品;
2、政府推出《地方政府的环境采购政策样板》中 规定:要求购买再回收/用过的产品中包括复印机和打印机的再生碳粉盒;
3、在采购政策中,要求购买再回收/用过的产品中包括复印机和打印机中的再生碳粉盒。
八、ISO(国际标准化组织)
2002年10月ISO/IEC JTCI SC28分技术委员会推出《含有再利用部件的办公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标准》,性能要求与原装等同,产品质量、性能、安全、环境保护方面有全面规定。 |